关于“五一”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浏览次数: 1736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2018年“五一”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矩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头雁”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
节日期间,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参加“三会”,严禁违规发放福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教育提醒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强调到位、布置到位。
三、严肃查处问责
学校纪委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针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和作风纪律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履职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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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