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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学院二级党组织履责记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 1762

  

关于开展泰州学院二级党组织

履责记实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二级党组织履责记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责记实对象及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纪检委员履责情况。

二、履责记实内容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情况;

2.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4.支持配合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情况;

5.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6.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纠正四风情况;

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情况;

8.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校园廉洁文化活动情况;

9.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情况;

10.纪检委员履责情况;

11.其他需要记实的情况。

三、履责记实的结果运用

1. 作为考核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

2. 作为实施党内问责的重要参考。

四、履责记实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履责记实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一事一记,确保不漏记、错记重要事项, 每月25日前将履责记实信息发送给校党委办公室。

2.校纪委对各二级党组织履责记实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做好梳理、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对各单位的履职记实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泰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