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州学院二级党组织履责记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 1762
关于开展泰州学院二级党组织
履责记实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二级党组织履责记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责记实对象及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纪检委员履责情况。
二、履责记实内容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情况;
2.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4.支持配合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情况;
5.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6.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纠正“四风”情况;
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情况;
8.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校园廉洁文化活动情况;
9.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情况;
10.纪检委员履责情况;
11.其他需要记实的情况。
三、履责记实的结果运用
1. 作为考核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
2. 作为实施党内问责的重要参考。
四、履责记实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履责记实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一事一记”,确保不漏记、错记重要事项, 每月25日前将履责记实信息发送给校党委办公室。
2.校纪委对各二级党组织履责记实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做好梳理、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对各单位的履职记实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泰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