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您现在位置: 首页  旧版网站栏目  机构职能  部门职责

中共泰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 349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本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保证学校政治稳定,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二、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校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三、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本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四、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受理本校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检查和处理本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七、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开展问责追究。

八、接受省委巡视或市委巡察,配合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了解有关问题,按照要求提供情况,协助校党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意见。协助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九、负责学校纪检工作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

十、完成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